|

我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双滦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0 13:55:59 阅读量:669

1.陈栅子乡政府财政所原所长汤艳春违规使用本单位财政资金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0年,时任陈栅子乡政府财政所所长汤艳春私自为其同学王某开具了一份陈栅子乡政府证明材料,用于办理一张中国石化IC卡。2010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汤艳春多次使用陈栅子乡政府财政资金为该加油卡充值总计1.2万元,供王某私家车辆加油使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汤艳春还存在变通财务票据处理经济业务,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9624日,汤艳春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大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程志勇未正确履职违规公务租车问题。2018年7月3日大庙镇因工作需要租赁汽车去北京,大庙镇工作人员程志勇负责租车等相关事宜,由于工作失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规报销了490元的油费和过路费,2019年10月18日,程志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分享到: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37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