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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双滦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0 11:44:28 阅读量:380

2018年4月24日,王新国私自驾驶区民政局公务租用车辆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驾驶的租用车辆和其他三辆车受损,因其拖延支付修车费用,致使租用车辆被扣留在修理厂,不能及时归还,造成租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4月9日,王新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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