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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机制 推动巡察提质增效

来源:双滦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29 10:08:53 阅读量:308

“现在通报一下各组分数。”

“99分、97分、98分......”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被巡察单位对咱们各组在巡察期间给予我们的分数,就是对我们履职情况、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情况客观的评价,一方面体现对我们巡察成果的肯定,同时也看出各巡察组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近日,双滦区委巡察工作巡后总结会上,对巡察组进行当场点评亮分。

 双滦区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巡视巡察要求,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机制,把巡察监督贯穿于巡察全过程,有效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难题,确保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筑牢巡察权力的“笼子”,有力推动巡察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

 巡察结束后,立即启动“巡后评估”程序,对区委各巡察组和巡察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区委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区委巡察办会同区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组织召开巡后评估测评,采取发放评估表的方式,对巡察组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进行评估。主要针对以巡谋私、跑风漏气、接受吃请、接受礼品、态度居高临下等作风方面不实问题,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意见建议,对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工作情况严格“打分”,其中“巡察质量效果”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打分,“程序规范效果”主要由巡察办负责打分,“群众满意效果”由被巡察单位参评人员打分。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把好巡察质量控制关,抓好资料收集审核关,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关。

 为确保巡察监督精准有效,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时,从态度、力度、广度等多维度出发,将巡察组工作成效进行细化量化,分解成具体可操作的指标,把巡察质量、程序规范、群众满意度作为“巡后评估”的主要依据,其中巡察质量包括发现问题精准度、问题线索可查度、巡察报告逻辑性等内容,程序规范包括巡察问题底稿制作、问题线索移交、资料归档整理等内容,群众满意度包括谈话了解、作风测评等内容。三项指标均实行百分制打分,然后按照相应比例加权算出最终得分。同时,若收到对巡察组干部的举报、巡察干部泄密或对巡察发现问题提出异议的,一经查实,每项在总分中分别扣分。通过提高量化评估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不断压缩评估中的弹性空间,使巡察后评估更为精准、更为有效,保障监督效果。

 运用双向监督成果,通过巡后评估机制,时刻筑牢巡察权力的“笼子”。“巡后评估”分数由区委巡察办负责统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后评估情况,适时进行通报,评估结果作为巡察干部年度考核的参考,对评估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从快从重严肃问责,涉及干部线索的按权限移交分类处置,涉及抽调配合参与巡察的反馈至派出单位党组织。同时从严监督管理,推进巡后评估制度激励约束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巡后评估”机制,进一步促使巡察干部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律人先律己的精神,激发巡察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的责任意识。

“巡后评估机制不是一阵风,通过坚持评估整改与评估效果相结合,推动形成发现问题、量化评估、整改提高的成果运用机,保障每轮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双滦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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