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滦区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来源:双滦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07 11:00:41 阅读量: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遇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机关、派驻、巡察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值班人员为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正式在编干部,不得安排工勤、临时借用和退休人员值班。

第三条  带班领导要率先垂范并督促值班人员到岗,及时掌握情况,遇有紧急公务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带班领导在本人办公室带班,确需离开岗位的,及时协调同级别的相关领导履行职责,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着装要得体,及时接听电话,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提交带班领导处置。领取文件(通知)及时汇报办公室主任,按程序逐级上报进行办理,办结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机关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按月编排值班表,月底印发下月值班表,下发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上级有要求时另行安排。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遇到临时出差等工作任务,需自行换班或找人替班,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信息上报制度。严格执行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向市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七条  节假日白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工作日及节假日夜间值班时间为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30,工作日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秩序的事宜。对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纪律,空岗、脱岗、擅自离岗或没有履行职责,遇紧急重大情况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视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机关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和值班室日常管理, 定期对值班室办公设备、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37292号